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律定义
NO.1 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NO.2 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判别依据
NO.1 固体废物
需要从工业企业领域、农业领域、商业与办公领域、日常生活与社会源四大重点领域来进行判别。
(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二)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四)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种类很多,通常将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形态、来源,划分其种类:
如按其性质可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体的(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的;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的、农业的和放射性的。
NO.2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主要依据有两个:
一是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固体废物(包括液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二是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公告第11号)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等国家已出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属性鉴别。
固废和危废
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准确分类
才能妥善处理
才能够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
一定要把它们
整得明明白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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